有關本市113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 (重讀)申請作業一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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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本市113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 (重讀)申請作業一案。

  • 發佈日期:2024/03/13
  • 公告單位:輔導室特教組
  • 點閱次數:66

 說明:
一、依據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(重讀)申請及審查原則辦理。
二、有關本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(重讀)申請作業程序,依申請及審查原則辦理如下
(一)申請:由學生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,評估學生本人身心發展狀況、學習需要及意願代為向學校申請,請於
113年4月10日(星期三)前,填妥申請表及應備資料向所屬設籍學校「註冊組」申請。

113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 (重讀)申請作業申請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