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::

 

臺北市南港區東新國小學生服裝儀容委員會組織要點及規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109年8月28日校務會議訂定

115年1月21日校務會議修訂

  • 依據:

   1.教育部109年8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72127號函。

   2.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8月6日北市教中字第1093072541號函。

二、目的:

   1.為維護學生人格發展權及身體自主權,並教導及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,學校

     設置學生服裝儀容委員會,且以民主參與方式,廣納學生及家長意見,訂定學

     生服裝儀容之規定。

   2.本委員會經校務會議通過,營造創造開明、信任之校園文化。

三、規定內容:

   1.校務會議審議前項學生服裝儀容規定時,除有明顯違反法規規定之情形外,不

     得修改服裝儀容委員會審議通過之內容。

   2.本服裝儀容委員會設置委員七人,服裝儀容委員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,不得少

     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,其委員產生如下。:(附件1)

    (1)經高年級學生自行推選產生出之學生代表2人;學生代表應占全體委員總額

         四分之一以上。

    (2)校長任會議主席、學務主任及生教組長依業務所需為當然委員。

     (3) 教師會推選出之教師代表1人。

    (4)家長會代表1人。

    (5)必要時得邀請服裝相關專家學者擔任委員。

  3.服裝儀容委員會之決議,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,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

    同意行之。

  4.學生服裝儀容規定實施後,學校應視該規定實施狀況,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。 四、服裝儀容委員會之任務如下:

  1.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審議。

  2.學校校服(制服、運動服)款式、材質(例如排汗、透氣、透光) 及其他相關事

    項之審議。審議後規格需放置於校網供廠商及家長參考。

  3.學生鞋子及襪子款式、顏色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。

  4.其他服裝儀容相關事項之審議。

五、學校依天氣情況規範換季時間原則,學生仍得依個人對天氣冷、熱之感受,選

    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。天氣寒冷時,學校應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

    穿保暖衣物,例如便服外套、帽T、毛線衣、圍巾、手套、帽子等。

六、上學、放學及在校期間,學生得穿皮鞋或運動鞋;非有正當理由,不得穿著拖鞋

    或打赤腳。

七、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、健康、公共衛生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, 學校不

    得限制學生髮式。

八、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,不得加以處罰,應給予適當輔導與管教。

九、本組織要點經本校校務會議通過,陳校長公布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 

臺北市南港區東新國民小學運動服裝款式材質表格

項目

材質成分及規格

款式說明

夏季上衣

1.表層:聚酯纖維100%吸式排汗布

2.內層:天然棉100%

3.碼重:310g/y

4.布寬:70英吋

(以上標準差±5%)

1.果綠色衣身

2.圓領口採用白色羅紋

3.左胸前印製(東新)白字

夏季短褲

1.表層:聚酯纖維100%吸式排汗布

2.內層:天然棉100%

3.碼重:310g/y

4.布寬:70英吋

(以上標準差±5%)

1.果綠色短褲

2.側擺白色

3.褲頭佩鬆緊帶

4.褲左右配口袋

冬季上衣

1.C+T健康布

2.聚酯纖維20%±5%

 天然棉80%±5%

3.碼重:500-520g/y

4.布寬:70英吋

1.鵝黃色衣身

2.圓領口、長袖口均採用果綠色羅紋

3.左胸前印製(東新)紅字

冬季長褲

1.C+T健康布

2.聚酯纖維20%±5%

 天然棉80%±5%

3.碼重:500-520g/y

4.布寬:70英吋

1.果綠色長褲

2.褲頭佩鬆緊帶

3.褲左右配口袋

4.褲側配雙白條紋

外套

1.C+T健康布

2.聚酯纖維20%±5%

 天然棉80%±5%

3.碼重:500-520g/y

4.布寬:70英吋

1.果綠色外套有領

2.下擺配鬆緊帶

3.外套左右配口袋

4.左胸前印製(東新)白字

5.袖側擺採用白色紋

6.厚度2倍

7.衣領使用叫硬挺質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