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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School Information]
「臺北市士林區行政中心」所屬之室外場所,自108年10月1日起為除吸菸區外全面禁止吸菸場所。
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,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,處新臺幣2,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。
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禁菸公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