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市南港區東新國民小學112學年度第2學期課後照顧班實施計畫
一、依據「臺北市國民小學課後照顧服務班及課後學藝活動實施要點」辦理。
二、目的:為使本校學童妥善規劃並安排課後時間及協助家庭照顧學童之需要,特辦理本活動。
三、辦理原則:依年級開設,每達15人即成班,每班最多不得超過25人。若人數過多時,該年級得以分班方式上課,人數不足時得以跨年段併班方式上課。
四、上課時間:
(一)自113年2月16日(星期五)起至113年6月27(星期四)止,上課總日數92日。
(二)2/28(三)和平紀念日、4/4(四)兒童節、4/5(五)清明節補假、6/10(一)端午節,各放假乙日。 2/17(六)補2/15(四)課程。
五、課程內容:依教育局規定課後照顧實施內容以生活照顧及家庭作業習寫為主,不得實施超越學校教學進度之學科教學。課程規劃詳如後附班別一覽表。
六、收費及退費:
(一)收費計算依「臺北市國民小學課後照顧服務及課後學藝活動實施要點」規定,以授課教師鐘點費 × 總節數 ÷ 0.7 ÷ 開班人數計算。參加者費用全期乙次繳清。
(二)符合以下身分者,請務必填寫安心就學補助申請單,並繳交證明文件,學費始得減免。
項目 | 身分 | 證明文件 |
A. | 低收入戶學生 | 112年12月所核發113年之證明文件(需含學生本人) |
B. | 身心障礙學生 | 經「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」鑑定核發之 證明或府社會局核發之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 |
C. | 原住民學生 | 戶口名簿(甲式)或戶籍謄本影本 |
D. | 情況特殊學生 | 安心就學申請單 |
E. | 突遭變故家庭之學生 | 安心就學申請單 |
F. | 年收入30萬以下家庭之學生 | 戶口名簿(甲式)或戶籍謄本影本+ 112年所得稅正本(兩項) |
G. | 中低收入戶學生 | 112年12月所核發113年之證明文件(需含學生本人) |
(三)學習材料費:各班別之學習材料費由學校依實際需要定之,由參加該班之學生均攤。
(四)退費基準如下:
1.於確定開班日前申請退費者,退還所繳費用之全部。
2.確定開班後至未逾上課總時(節)數三分之一,而申請退費者,不論是否開始上課,退還所繳費用之三分之二。
3.開班後超過上課總時(節)數三分之一、未達三分之二而申請退費者,退還所繳費用之三分之一。
4.申請退費時已超過上課總時(節)數之三分之二者,不予退費。
5.學校因故未能開班授課者,應全額退還費用。
※前項退費基準,如學習材料費已購置成品者,則發還成品。
申請退費時請檢附繳費收據至教務處填寫退費申請書,統一由總務處辦理退費。
七、師資:以校內師資為主,若有不足則聘請校外合格人士擔任。
八、報名及繳費:
於113年1月9日(二)9:00至113年1月17日(三)12:00止,
請進入東新國小校內報名專區http://www3.thes.tp.edu.tw/linkmwlz2wxe
點選【課後照顧班報名專區】,或掃描下方Qrcode 線上報名
確定開班後,採線上繳費,待統整完畢後,將公布收費期程,請家長依時繳費。
九、本計畫陳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