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 礙學生在家教育申請一案,請查照。

東新資訊
:::

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 礙學生在家教育申請一案,請查照。

  • 發佈日期:2024/08/01
  • 公告單位:輔導室特教組
  • 點閱次數:57

 說明:一、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5月24日北市教特字第11030472441號函修正「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
申請在家教育鑑定審查計畫」辦理。
二、符合申請資格者,請備妥學生個案「在家教育學生申請表」,並檢附相關證件(如身心障礙證明影本、鑑輔會鑑定證明影  本、最近3個月內醫生診斷證明正本、教養機構立案證明影本和近2個月內繳費證明等)請務必於113年8月15日前將相關證件送到本校特教組申請。
三、業經核定本學期接受在家巡迴輔導服務之學生,如有異動,請學校填寫「在家教育學生異動表」逕送北區特教資源中心。
六、檢附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申請在家教育鑑定審查計畫、在家教育申請表。

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申請在家教育鑑定審查計畫

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在家教育申請表.